为做好我校校内、校外免试推免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收人数

(一)2015年,我校预计招收推免生1562人(含校内、校外,下同)。其中: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850人,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662人,学术学位直博生50人。

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调配,转入统考招生计划中使用。

(二)推免生(含直博生)招收人数以招生学院为单位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报名情况在复试录取时自主确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

三、招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博生者,必须为“985工程”院校且学习成绩排名进入国家基础班前50%或省基地班前20%或普通班前5%的学生,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并有2名正高职专家书面推荐。

四、招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见校研〔2014〕12号附件3)有关要求组织硕士推免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参照《兰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见校研〔2013〕1号附件2)要求组织直博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有关推免生。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各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人数限额的120%左右。

3.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直博生者,还须提供《专家推荐书》。

4.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5.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各招生学院不得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一般兰州大学校医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名单确定

(1)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对达不到直博生录取要求,但符合我校硕士推免生录取要求者,在本人和招生学院同意情况下可转为硕士推免生予以录取。

2.资助政策

(1)被录取的直博生第一学年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被录取的“985工程”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录取的其他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从2015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再为录取校外的推免生发放兰州大学招收推免生录取函,有关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即完成有关录取工作。

(三)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推免生,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五)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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