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海南医学院2016年面向全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简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海南医学院的起源可追溯到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立的私立海强医事技术(职业)学校和1948年宋子文先生创建并任第一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1951年这两所学校合并为海南医学专门学校。1983年并入海南大学成为海南大学医学部,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建立海南医学院,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海南省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占地628亩,设有城西学院路和龙华路2个校区。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3个学术型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涵盖57个专业;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40个领域。开设21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涵盖4个学科门类。内设15个二级教学院系部,143个教研室(实验室),设有3所附属医院(含2所非直属),教学(实习)基地86个。

现有教职员工2677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正高职称176人、副高职称384人,博士139人、硕士48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9人。省优专家16人,省“515”人才17人,省教学讲师9人,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1人任学校客座教授。

办学67年来,共向社会输送医药卫生技术人才4万余人,其中包括院士1名、省部级干部2名,毕业生遍布世界10余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现已形成普通本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并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教育工作。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利用区域资源优势,结合学科自身特点,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教育培训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药物临床试验专科基地7个、国家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机构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联合实验室1个(筹)。拥有重点学科8个、重点实验室5个。截止2013年底,教师在研项目22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3项,“973”前期1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1项,科研经费4100万元。近五年获科研成果奖32个,发表论文2800余篇。学校主办《海南医学院学报》、《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2010年被美国SCI数据库收录,最新影响因子达0.926)和《亚太生殖杂志》(英文版)等三本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全面发展,突出特色”的办学理念,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拥有特色专业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本科院校项目1个、教育部与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3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各1个。特色专业1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团队7个、重点课程3门、精品课程19门。

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数1500张,是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机构、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医疗机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与考官培训基地、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成员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校以医学门类为主体,加强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建设,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热带特色的医科大学。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望广大有志于投身医学事业的考生报考我校。

二、申请条件

1、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海南医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与方向。

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具体视生源情况而定。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复试时间以研究生部网站的通知公告为准。

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体检。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5、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费用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 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推免生”免缴三年学费。

2、住 宿:学校提供宿舍,配有空调、卫生间、热水器等设施。

3、奖助政策: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期间享受住院医师相应待遇。其他具体简章见我校相关管理制度。

“推免生”入学第一年享受当年“国家助学金”及“一等学业奖学金” (以上金额最终以省财政拨款为准),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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