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档函的寄发

我校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兰州大学关于调取2016年硕士考生档案及现实表现的函》(以下简称“调档函”),预计由各招生学院于5月12日前,以挂号信方式寄给考生本人,请有关考生注意查收并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关于通信地址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原信息查询链接: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系统)作为我办寄发《调档函》、《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依据。若考生的通信地址须变更者,请详实填写《兰州大学录取研究生通信地址变更申请表》,并按该表中的要求于5月25日前传真至指定传真号(0931-8912440)或通过邮局EMS方式邮寄到我办(其他快递公司因不能直接送达研招办,可能会造成延误,下同)。

三、考生档案、现实表现材料寄送要求

(一)对应届考生

首先下载并办理《兰州大学录取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于5月25日前寄到兰大研招办;学籍档案在收到《调档函》后按有关要求办理。

鉴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档案未归全的实际情况,可由本科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按其工作进度及时寄至我校。

(二)对非应届考生

1.录取为定向培养(在职)的,其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于5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兰州大学录取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寄至我办即可。

2.录取为非定向培养(非在职)的,须将其人事档案和《兰州大学录取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于5月25日前寄至我办。

《兰州大学录取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不受《调档函》的制约。未接收到《调档函》的考生,可下载此表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进行办理。

(三)档案材料接收地址

接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接收部门:兰州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四、关于党组织、户口、工资、人事或行政等关系办理

(一)对应届考生,按下列要求办理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

1.就读学校在甘肃省内的非兰州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填写“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填写“你处”。

2.就读学校在甘肃省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填写“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向填写“兰州大学”。

3.户口关系是否迁移到我校,采取自愿原则。若选择将户口关系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

(二)对非应届考生,在未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前,其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人事或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暂不办理,待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再按《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中的有关说明,于入学前办理相关手续。

五、关于录取协议书的签订

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在职考生,若与原单位不脱离人事关系需更改为定向培养的,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直接与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索取协议)。

由非定向培养方式改为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在签订定向协议书后,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并即时将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录取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寄至兰大研招办。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6月初,我校各招生学院党委将派专人,根据学校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和档案材料,结合《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七、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协议书等手续完备的考生,由研招办以邮政特快(EMS)方式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二)档案、现实表现材料不全或未签订有关协议书的考生,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四)因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离校,我办将于6月中旬,首先发放录取手续完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6月下旬开始陆续发放录取手续完备的非应届考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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