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审核,拟予录取等65名推免生为我校2021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批结果为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或研究生院反映。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12931

2.研究生院办公室电话:0871-65915828

3.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5916911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体检的相关要求届时通知。未按规定和要求提交体检材料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学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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