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一)总计划:2025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不低于 2024年招生规模 1926 人,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专业目录中分专业拟招生人数(含统一考试生、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
(三)计划调整: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需求、生源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四)推免生录取情况:各学科专业录取推免生人数将于 2024年 10 月下旬在学校网站公示,供统一考试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4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请考生注意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栏内有无学历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七)加分项目有关要求按照 2025 年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八)我校不接收正在院校培养或履约期内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九)我校部分专业的报考要求
1.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报考要求如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除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儿外科学、麻醉学、眼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105102 儿科学、105112 儿外科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105107 急诊医学、105108 重症医学、105118 麻醉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105116 眼科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105123 放射影像学、105124 超声医学、105125 核医学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我校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全日制口腔医学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6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报时请考生如实详细填报本人的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档案所在地址等。联系电话(建议移动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必须确保在 2025 年 8 月前有效。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工作经历情况。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请在“学习与工作经历”栏目内注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情况。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相关材料。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时间8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确认要求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请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时间并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栏中的专业要求。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
1.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22 日。
2.地点报考点指定考场。
3.初试科目具体详见《昆明医科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1)。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病理学、基础医学综合、药学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护理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自命题综合科目考试范围见附表 1。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25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中旬
2.复试地点另行通知,由有关学院(部门)安排。
3.复试办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录取有关办法。届时请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s://www.kmmu.edu.cn/list314.aspx)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中须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届时将在复试通知上注明。凡应该加试,但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五、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我校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
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学校体检要求。未按规定和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二)考生可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三)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凡因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入学后不能授予相应学位者,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八、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一般为三年。
九、校区及住宿情况
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学校、下属单位及相关合作培养单位进行学习和培养,住宿由学校和相关单位统一安排。
十、学费标准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 元/人/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 元/人/年。
十一、奖助及毕业生就业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要求。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研究生奖助相关政策以学校研究生处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学校有关二级招生单位基本情况、导师队伍等,可在相关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本招生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昆明医科大学。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93361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二)咨询邮箱12E-mail:kyyzb@kmmu.edu.cn
(三)微信公众号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KMMU-YZ)
(四)网址https://www.kmmu.edu.cn/list314.aspx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研究生院网页,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页上公布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都将通过以上方式对外进行咨询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昆明医科大学至真楼 30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传 真:0871-65933616
联 系 人:李老师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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