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多医师行业从业者一直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旧版《执业医师法》还是有很多的变动,新增和修改了部分条款,下面昭昭医考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做出的修改及修改亮点!
1、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强基层”,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三是总结抗疫经验,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四是进一步完善医师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和专业评价机制,促进医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
五是进一步明晰医师执业规则,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2、加强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医患冲突时有发生,为加强保障医师执业安全,医师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在此基础上,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3、进一步防范“过度医疗”
同时,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过度医疗”,医师法草案详细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和诊疗活动等的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如果医师对患者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师法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亮点一、医师执业不受侵犯,救人不担责
《医师法》开篇便明确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将社会层面对医师的尊重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充分体现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伤医”“闹医”等事件频发,备受公众关注,医师安全执业亟待解决。对此《医师法》强调,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医师法》也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亮点二、大专为最低门槛,中专有“专属通道”
《医师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明确医师考试的资格条件,大专为报考的最低门槛。
以后中专学历医生还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吗?《医师法》也给出了答案。
国家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亮点三:强基层,这两类人是重点发展对象
在《医师法》中,这两类基层人才将成为重点发展对象。
1.公共卫生医师
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院内感染防控措施。
2.全科医生
国家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国家将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亮点四、基层医生待遇有保障
基层医生的职业较为特殊,工作内容涵盖公卫服务、疾病预防、家庭医生、新冠疫情防控等,他们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其劳动价值也是不可比拟。
《医师法》强调, 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 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鼓励取得执业证的村医们依法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亦或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亮点五、增加培训机会,简化考核程序
为提高基层基础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医师法》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
在考核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 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亮点六、这两类医生可增加执业范围
《医师法》提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亮点七、整治医疗环境,规范行医
医学既是普遍的又是高危的,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除了医师本身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还需要法律的明确。
《医师法》对以下情形做出规定:
1.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本法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4.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亮点八、带薪休假,定期体检
医务人员忙碌是常态,尤其是疫情期间,从核酸检测到接种疫苗再到核酸检测,中间不间断地工作,不曾休息。他们总是将病人的安危放在首位而忽略自己的身心健康。
《医师法》特别关心医护人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另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师法》此番修订,可谓众望所归。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师的重视和关怀,是对全国医生极大的鼓舞,更是倡导全社会尊医重师的重大举措。我们也期待在《医师法》的带领下,基层医疗机构能够迸发出新的活力。
相关阅读:
以上就是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做出的修改及修改亮点”的问题的解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考内容可点击查看昭昭医考临床执业医师栏目或咨询在线老师。
一人备考效果差?扫码获取自己专属的考试备考方案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8.54MB 下载数8569 下载
7.36MB 下载数6598 下载
7.98 下载数5698 下载
请扫码进入刷题通关模式
立即扫码 下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