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考生想了解如何高效备考执业药师。昭昭医考官网收集整理执业药师备考知识点"药师药物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考生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为了规范非处方药物的管理,根据《处方药物和非处方药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
一、非处方药专用标志用于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注册的非处方药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专用标志,也可作为经营非处方药的企业指南标志。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用标志及其管理规定。
三、非处方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非处方药品审查登记证书》之日起,可使用非处方药品专用标志。
非处方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行《非处方药品审查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其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必须印有非处方药品专用标志。未印有非处方药专用标志的非处方药品不得出厂。
四、经营非处方药品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采用非处方药品专用标识。经营非处方药品的企业,在使用非处方药品专用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
五、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两种,红色专用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绿色专用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并用作指南标识。
六、使用非处方药专用标志时,药品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用标志下必须标明甲或乙字样。
非处方药专用标志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应引人注目、清晰,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各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侧(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品专用标识的固定位置。
七、违反本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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