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与计划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类别)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类别)拟招生人数参考《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后期将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接收推免人数及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目前所从事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②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课程学习并修完5门及以上主干业务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或综述)1篇及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按照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报考,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本科毕业且符合相关专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考生。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具体条件如下:
(1)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麻醉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麻醉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眼视光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儿科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儿科学、妇产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6)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中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条件:
(1)医学检验技术方向仅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基础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医学影像技术方向仅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基础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康复治疗技术方向仅招收全日制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本科为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近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4.本科为眼视光学、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近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5.代谢性血管病学专业仅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基础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6.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7.药学专业仅招收临床医学或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其中临床药学专业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本科临床药学专业毕业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药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8.中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中药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9.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成人本科、自考本科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只可报考与目前所从事专业相同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收服务期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
(四)接收推免生欢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三)条规定。其他要求参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于2024年10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综述)杂志封面页、正文页或提供本科进修学校盖章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以及目前所从事专业岗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照片发送至报考二级招生单位邮箱(邮件命名格式: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姓名+网上报名编号)。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按规定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范围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按要求上传认证证明材料。
9.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确认。
(四)考生应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资格审查。
①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进入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凡初试成绩合格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法为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该加试,但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调剂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接收公告。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收费标准、奖助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执行,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8000元/学年。
(二)具体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违纪处罚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及注意事项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三)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十、招生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宁夏医科大学单位代码:10752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邮编:750004网址:http://www.nxmu.edu.cn/yjsy/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都将通过以上方式对外进行咨询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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