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法规》:药物生产的生产管理规定”是执业药师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昭昭医考官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批生产记录的要求及其保存期限1.要求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2.保存期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二)生产操作应采取的防止药品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
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三)批包装记录的内容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以上就是“执业药师《法规》:药物生产的生产管理规定”的内容,昭昭医考官网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适合不同人群的课程班型,跟着专业师资学执业药师,更容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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