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几年3月1日起施行,该《医师法》是在《执业医师法》的基础上进行可较大程度的增加修改,此次的修订也得到了所有医师的强烈关注,下面昭昭医考整理中方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五:“医疗意外保险”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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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基础上修改而成,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共7章67条,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了较大程度修改。医师法回应了现实中的部分问题与社会上的诸多关切,加强了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积极总结吸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突发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要求。
“医疗意外保险”入法 建立社会分担机制
医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高危险医疗服务项目强制医疗意外保险目录》,积极完善医疗纠纷保险制度。一方面,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让基层医疗机构不会因为“不法”人身损害的巨额民事赔偿而影响其经济运转;另一方面,通过医疗意外保险让实施高风险手术、检查的患者一旦发生“不幸”人身损害,可以获得令其比较满意的经济补偿。
应该鼓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基金或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医疗责任保险基金或保险机构参与到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中去。同时,明确医疗意外属于医疗服务的风险成本。各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定期发布和调整《高危险医疗服务项目强制医疗意外保险目录》,将纳入目录中的高危险医疗服务项目加收医疗意外保险金,建立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医疗意外保险基金,或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意外保险。
文章来源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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