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几年3月1日起施行,该《医师法》是在《执业医师法》的基础上进行可较大程度的增加修改,此次的修订也得到了所有医师的强烈关注,下面昭昭医考整理中方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二: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查看原文】中方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政策解读!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基础上修改而成,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共7章67条,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了较大程度修改。医师法回应了现实中的部分问题与社会上的诸多关切,加强了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积极总结吸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突发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要求。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明确 特殊情形下可“超说明书用药”
医师法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执业规则和行为提出要求,对“多点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该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它能够稳步推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交流以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助力分级诊疗,并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要求。
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问题是医师法的另一大亮点。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该规定在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同时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这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法律实施过程中,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新法要求制订具体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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