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原有《执业医师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用现在的工作需求,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医师法》相较于《执业医师法》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下面跟着昭昭医考小编看一下《医师法》十大要点解读: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查看原文】《医师法》10大巨变与医师息息相关!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众所周知,医疗服务是高风险的,但一直以来缺乏这种风险分担机制,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后,患者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和赔偿,这也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次《医师法》结合近年来处理医疗纠纷探索形成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将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写进了法律。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这里的“应当”要比《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鼓励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硬的多,实际上“应当”就是“必须”,有强制性,不做就要受法律制裁。
除了以上十条外,《医师法》还提出了不少值得注意的亮点,如执业助理医师也可以在偏远或者条件艰苦地区县级医院独立执业、保障措施一章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防疫津贴、放射津贴、精神卫生津贴、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的临床诊疗权力、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由两年变为三年,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都是很有新意的。
总之,《医师法》新意颇多,值得每一位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但稍有遗憾的是,对于全科医学和医师自由执业仍然没有做出必要的安排,期待今后继续完善。 (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文章摘自看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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