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原有《执业医师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用现在的工作需求,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医师法》相较于《执业医师法》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下面跟着昭昭医考小编看一下《医师法》十大要点解读:多点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查看原文】《医师法》10大巨变与医师息息相关!
为多点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医师法》对医师执业注册提出了一些新规定。
在医师执业注册方面,《医师法》沿用了《执业医师法》“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同时增加了两条新规定:一是“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二是“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增加的第一条,实际上告诉医师想去某一家医疗机构执业,首先要看看这家医疗机构是否设置有与自己执业范围相同的科室,比如你是妇产科医师,但这家医院没有设置妇产科,你就不能去,同时,妇产科医师也不能去全科诊所执业。
增加的第二条,也给医师增加执业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一个注册了内科的医师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就可以增加注册“全科医学”。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这一规定,延续了近年有关多点执业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三种情形,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这一规定,实际上为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以及“多点执业”从法律上打开了另一条通道。
文章摘自看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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