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在今年的3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的《医师法》的实施也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退出历史的舞台,被正式废止,关于医师法的解读也是很多从业者关注的重点。下面昭昭医考小编来介绍一下:重庆市卫健委对《医师法》解读三:医师执业活动管理规定!
【查看原文】重庆市卫健委对新版《医师法》的详细解读!
《医师法》解读(三)
【医师执业活动管理规定】
新《医师法》突破了既有的管理模式,明确医师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增加执业范围。同时对中医医师应用西医技术方法、西医医师应用中医技术方法等做了规定,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
《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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