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执业医师法》(1999)将正式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共7章67条。有很多是保障医师权利的规定,那么与昭昭医考小编一起看一下新乡市卫健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重点解读:医师报告义务。
明确医师报告义务
《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发现假药或者劣药;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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