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考试的基本要求临床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实施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工位考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点接受实践技能考试。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注明考生在准考证上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口腔所需的隔离牙等。),并提前10天通知考生;
3.考生应持《准考证》,考试机构或组织应在考试前严格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考生提交的实际材料进行一年的初审;
4.每个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考试;
5.医师资格执业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手术;
6.由两个考生进行体检和基础操作时,男女考生应分开,女考生至少安排一名女考官。
(2)审查员
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点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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