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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西药师关于药品召回管理辅导知识《法规》”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情形内容分类主动召回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该药品生产企业决定召回。
召回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责令召回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
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分级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
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不予召回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
以上是昭昭医考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药师关于药品召回管理辅导知识《法规》”的相关介绍,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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