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的医考之路护航:广州市海珠区考点提醒您,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环节将于10月31日截止!请所有计划报考的考生仔细阅读,并务必按如下官方要求完成资料提交。具体内容由昭昭医考小编整理如下:
海珠区辖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5〕32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及报名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备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海珠区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6年(明年)在海珠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籍人员、台港澳居民除外),应自即日起,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向现试用(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没有试用(工作)单位或试用(工作)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不予办理报考备案。
在2026年(明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作为报考材料之一,需在报考系统关联到该考生的报考备案信息,或需提交经上级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报考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有本人信息页部分)。
二、备案工作具体要求
(一)为让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证各项考务事宜能及时通知落实,各报考机构要确立一名“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联系人”,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备案、报名、缴费、发证等一系列考务工作联系。各报考机构要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海珠区报名点留存,如果中途出现考务工作联系人人员更替,应及时向海珠区报名点报备更新。
报名点对于非该医疗机构指定联系人报送的资料,一概不予受理。
(二)海珠区辖内的报考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机构试用(工作)后,应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由报考机构指定联系人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要求电脑录入,(不建议手写,避免因字体潦草而影响报考备案信息采集),字体大小为Excel版式10号字,每页考生条目在10-15条之间,单面打印,打印清晰,要求资料录入真实准确无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报考类别、毕业证书上的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和毕业证号码等信息),以免明年报考的时候,因错误报考备案信息不能和报考系统的考生报考信息匹配,从而影响正常报考。
(三)各报考机构填报《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时(见附件,请务必使用附件的最新版式),“试用时间”一栏的“起始时间”要求据实填写,“终止时间”统一填写“2026年8月31日”,考生的试用时间要一年以上。“学历层次”和“岗位类别”请选择表格栏目所列内容规范填写或点击“▼”勾选。
(四)报考机构需报送材料:
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填写完成后,一式3份打印,每一页均要加盖报考机构公章和填表人手写签名。
2.报考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诊所备案凭证》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报考机构公章,留存报考机构考务工作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每个申请报考备案人员(报考考生)的《毕业证》纸质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Excel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hzfzzd123@163.com”电子邮箱。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
(五)资料收验:
纸质报考备案材料请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的工作日时间报送至海珠区报名点(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海珠区医院管理中心)收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宝岗路宝龙直街7号之五(怡龙大厦);联系电话34374909。
(六)经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备案后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电子版最后会导入省网报考系统。成功完成报考备案的考生,2026年(明年)在省网报名的时候,报考系统会自动关联其相关报考备案信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5年已在海珠区现机构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现仍在原试用岗位试用或工作,且拟于2026年继续在海珠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此次的报考备案手续。到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时候,可持2025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的《准考证》(原件)作为报考材料之一,代替《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报名参加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对于在报考备案和报名工作中接受非本机构试用人员挂靠,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对于在考试报名工作中给考生出具虚假《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一经查核,按有关管理条例对涉事的医疗机构予以处罚,并即时终止相关考生的考试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申请报考备案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对于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工作履历或报考证明,违规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依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严肃处理。
附件: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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