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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22-09-16

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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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医校办发〔2019〕3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3年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把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规范执行政策规定。

1.科学分配推免名额。推免生计划分配向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本科教学和科研创新成绩突出优势学科专业所属院系作适当倾斜。

2.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3.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推荐院系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完善组织机构管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工作和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学校推荐(接收)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二)完善推免工作流程。为了更好地选拔出优秀的创新人才,推荐免试生工作按院系进行。各院系须严格按条件开展遴选和推荐工作。教务处应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工作部(处)应加强对学生在校违规违纪等表现的认定工作,坚决杜绝认定工作浮于表面。

(三)成立学校推免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查推免工作情况。

(四)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该生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报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各院系未严格把关,弄虚作假,则取消该院系学生推免资格,推免指标由学校重新调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我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推免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51)28643580。

推免招生工作举报邮箱:zmuyjszs3406@163.com。

四、拟推免生条件

(一)学历要求。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思想品德要求。综合素质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成绩要求。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考记录,综合成绩(智育70%、德育20%、体育10%)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

(四)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外语基本要求。

1.非英语专业(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CET-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2)IELTS(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简称雅思考试)成绩≥6.0分。

(3)TOEFL(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简称托福考试)成绩≥60分。

(4)运动康复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CET-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2.英语专业(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达到良好或CET-6成绩≥550分。

(2)IELTS成绩≥6.5分。

(3)TOEFL成绩≥80分。

(六)外语水平加分(同一学生,仅能在CET-6、IELTS、TOEFL中选择其中一项成绩进行加分,不累加)

1.非英语专业:

A.CET-6成绩≥550分的加1分;

B.IELTS成绩≥6.5分的加1分;

C.TOEFL成绩≥85分的加1分;

D.运动康复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CET-6成绩≥425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2.英语专业:

A.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达到优秀的毕业生或CET-6成绩≥600分的加1分;

B.IELTS成绩≥7分的加1分;

C.TOEFL成绩≥90分的加1分。

(七)其他加分。(下列各类加分按照“同级限报一项,同级各等次不累加”及“同一申报材料按最高项计分”的原则申报加分)

1.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2分)

(1)个人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

A.竞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优秀奖加0.5分。

B.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

C.校级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

(2)团体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个人加分=团队总分÷团队人数)。

A.竞赛,一等奖共2分,二等奖共1.5分,三等奖共1,优秀奖共0.5分。

B.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共1分,二等奖共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共0.3分。

C.校级竞赛,一等奖共0.5分,二等奖共0.3分,三等奖共0.1分。

2.创新创业项目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2分)

(1)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0.5分。

(2)省部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1分,参与人加0.3分。

(3)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0.1分。

以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加分的,需提供项目结题佐证材料,未正式结题的不能加分。

3.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遵义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至少一个版面的各类学术期刊论文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2分)

(1)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3分及以上加2分;影响因子1-3分的加1.5分;1分以下的加1分。

(2)发表北图核心期刊论文加1分。

(3)发表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加0.5分。

(4)发表普通期刊英文论文加0.2分。

(5)发表普通期刊中文论文加0.1分。

注:发表论文期刊收录情况以文章见刊当年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SCI或SCIE收录数据库为认定依据。

4.由学校主办或职能部门报送的评优评奖(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资助类奖助学金不加分)及荣誉表彰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1分)

(1)奖项加1分。

(2)省部级奖项加0.3分。

(3)校级奖项加0.1分。

5.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审批同意并实际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实习时长不足1个月(含1个月)加0.1分;实习时长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含3个月)加0.5分;实习时长超过3个月加1分。

(八)其他说明。

1.各单位要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上述“其他加分条件”。

2.如有其他情况,各单位可按照“同一院系学生标准一致”的原则,增加一个加分项。在兼顾政策延续性前提下,加分项需由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议,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3.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任何特殊情况或争议,由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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