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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3-05-23

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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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长江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docx

附件2: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流程.docx

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院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充分分析研判形势及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与录取工作。

(四)学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若干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各招生单位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任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各招生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等工作。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五)学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留存时间至少1年。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于3月下旬—4月进行,具体安排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网。

(二)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线下)和网络远程复试(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复试方式相同,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确保同一复试批次(原则上为招生单位通知的同一复试时间段为同一复试批次)复试方式一致,具体复试方式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网。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总体要求见《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附件1),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网。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2。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或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线,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除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农村发展、农业管理专业,教育与体育学院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和体育专业(专业代码:045201、045202、045204),计算机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77500),园艺园林学院风景园林专业(专业代码:095300)学校划定复试资格线以外,其余全部是国家划定的A类初试成绩资格线;具体以各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为准。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3专项计划复试条件的考生,具体情况以学校公告为准。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名额。

2.复试比例

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资格线,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差额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复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调剂工作

我校部分招生单位的部分专业接受调剂,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网。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六)资格审查

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2023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并将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内容的各个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的时间依各个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招生单位要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严禁利用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其他说明:

(一)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形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二)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录取的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必须相同。

初试总分5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3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符合条件者须在复试前3天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要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2023级推免生不再参与复试,按相关程序予以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学校需要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八、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体系健全,设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和发放标准按学校最新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要求

(一)严肃复试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6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复试工作安排,在复试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单位,如有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考生,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兜底保障。

(三)开展工作监督。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坚持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学校将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四)坚持底线思维。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要求,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预案和演练,确保本单位招生工作平稳顺利。采取现场复试的,要完整准确的贯彻国家第七版方案的精神,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十、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16-8060564,联系邮箱:3071643706@qq.com,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3。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各招生单位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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