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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22-10-05

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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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广东药科大学本着吸纳人才、加强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热忱欢迎全国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赴我校深造。

一、招收对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2023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经确认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6.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条件的具体学业要求。

三、接收专业、人数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详细专业目录可查看我校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也可查看“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2023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3. 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复印件、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材料等;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证明本人在科研、学习方面有突出表现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4. 复试考察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考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自定。

5.复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面谈形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方式,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6.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7.凡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8.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需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四、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和培养所在校区

1.学习年限:3年。

2.学费标准:

学校学术型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学校专业学位型“临床医学硕士(1051**)”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专业学位型除临床医学外其余类别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3. 培养所在校区:

集中授课:广州校区

论文实验、实践环节:由学位点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学位点的安排为准。

五、奖助体系

推免生入校后,可获得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学校设有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 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0-39352060,

邮箱:yjsc@gdpu.edu.com;

广东药科大学纪委、监察处:020-3935209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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