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培训基地、其他各级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三)监狱、戒毒等系统有意愿参加全科转岗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做好新版大纲培训准备工作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13号,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决定自2020年开始启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版大纲”)。《新版大纲》规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由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四个模块组成,共计12个月,其中全科临床思维训练穿插于整个培训进程中。
(一)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由面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两部分组成,均由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由临床培训基地承担,培训时间为10个月。
(三)基层医疗卫生实践由我市认定的“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培训时间为1个月。学员在全科、预防保健科、康复医疗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进行实践。
(四)我委将按照《新版大纲》中学员培训内容减免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参加本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学员(含计划外学员)开展培训内容减免认定工作。培训内容减免由符合减免条件的学员自愿申请,经执业注册机构审核后,报送至我委,审核后,我委将符合培训内容减免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按照相关标准对培训内容进行减免。享受减免政策的学员正常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结业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我委将学员参培情况定期向派出单位通报。参培人员所在单位要督促学员确保学习纪律,遵守培训制度,对不能正常参加培训的学员酌情予以处理。
(二)保障学员相关待遇。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当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培训对象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应当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三)培训基地负责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实践的教学及过程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人事科教科 付娟娟
联系电话:024-5535346
附件:
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内容减免审批表
2.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内容减免对照表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4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anshan.gov.cn/html/WJW/202011/0160447789127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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