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临床助理医师考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摘取活体器官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内容,昭昭医考官网编辑整理如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考频指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排序原则符合医学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人体器官买卖有关的活动。
3.人体器官捐赠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和无偿的。
4.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执业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适合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2)具备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3)人类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律、伦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4)建立健全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摘取18岁以下公民活体器官供移植的活体器官。
6.摘取活的器官应履行的义务。
7.人体器官买卖和有关活动的法律责任。
【进阶攻略】
其中涉及的数值都是重点,另外,排序原则、捐赠原则也需要掌握。其它内容熟悉和了解即可,考试为A1类型。
【易混淆辨析】
在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人体器官的,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愿意捐赠人体器官。
【知识点随手练】
一、A1型选择题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多少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A.15
B.16
C.17
D.18
E.19
2.关于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原则错误的是
A.符合医疗需要
B.公平原则
C.公正原则
D.公开原则
E.无偿原则
【知识点随手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A1型选择题
1.D
【答案解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2.E
【答案解析】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以上是“临床助理医师考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摘取活体器官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内容,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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