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涉嫌构成犯罪情形中,不以生产、销售假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A.广告经营者丁利用广告对药品虚假宣传,情节严重
B.科研人员甲向他人生产假药提供药品生产技术资料
C.企业乙明知他人销售假药,为其银行做担保
D.广告制作商丙明知客户销售假药,而为其设计制作宣传广告页
答案:A。
解析:考查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刑事责任。
其一,选项A未构成假药,只是虚假广告。
其二,选项B、选项C和选项D均为假药,并且所涉及的均是假药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要以生产、销售假药共同犯罪论处。故答案为A。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8.54MB 下载数8569 下载
7.36MB 下载数6598 下载
7.98 下载数5698 下载
请扫码进入刷题通关模式
立即扫码 下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