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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备考,昭昭小编整理了“2021西药师法规辅导知识:不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不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2021《法规》考点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谎报、缓报、漏报药品安全事件;
(二)对发现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处;
(三)未能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药品安全风险,或监管管理区内的药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严重影响;
(四)其他不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
第五十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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