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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执业药师复习重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西药师《药事管理》:化妆品标识管理”具体内容,请考生查看!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zui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第二十三条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以上就是昭昭医考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药事管理》复习:化妆品标识管理”的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昭昭医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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