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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通知和公布的要求

2021-05-18

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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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医考官网小编,编制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通报和公布要求》,请认真核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具有暴发、流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和有关监测预警信息。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收集供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传染病疫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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