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样前,注意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和包装样式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度,以及有无水印、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并做详细记录。所有有异常情况的包装应单独检查。
2.同一批次药材总包装少于100件的,抽检5件;100~1000件按5%取样;1000件以上,抽检1%以上;逐一取样少于5件;对于贵重药材,无论包装数量多少,都要逐个取样。
3.对于大小在1cm以内的破碎、粉状或药材,可采用取样器提取样品,每个包装的不同部位至少提取2~3个样品,少包装的提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量的3倍;如果包数较多,每包取样量一般为药材100~500g;粉状药材25克;贵重药材5~10g。
4.个别大药材应从包装的不同部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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