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相应报考点、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等规定要求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报名系统为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按规定要求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的考生,可到相应报考点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审核材料上传。

在网上报名、确认前,考生既应仔细阅读教育部印发的年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关于网上报名的公告信息,又要认真阅读掌握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应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等规定要求。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上传虚假证件材料信息,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考条件等规定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

(一)所有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就读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本人就读高校所在的省(区、市)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不接收区外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须提前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的相关要求履行资格审核(请关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民族教育处栏目,https://www.nmgov.edu.cn/wtgk/nscs/mzjyc/),获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签署相关意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其中,选择内蒙古报考点的考生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网上报验码,选择内蒙古以外报考点的考生按相应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领取网上报验码。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八)选择在工作单位所在盟市参加考试的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报考点,并须在网上确认期间拍照上传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近三个月的缴费记录单;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考生,如选择在本人户籍地以外的工作单位所在盟市参加考试,要求与前述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考生相同。

(九)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已缴费未完成网上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三、报考点设置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8所高校和12个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共设置20个报考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点的选择

1.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师范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农业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农业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工业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医科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在呼和浩特市实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点;

内蒙古财经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内蒙古财经大学报考点。

2.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科技大学报考点。

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点。

4.内蒙古民族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点。

5.呼和浩特、包头、通辽地区以外其他区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

大学入学前户籍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也可以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

6.在实习所在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网上报名时也可选择实习所在地盟市报考点。

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报考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不可选择高校报考点,应选择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

根据现有标准化考场规模数量,8所高校报考点设置报考人数上限(见附件1)。先前网上缴费人数达到报考人数上限时将不再接收后续考生选择该高校报考点。已选择该高校报考点未网上缴费的考生应重新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考点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并进行网上缴费;应选择高校报考点的考生,在其应选高校报考点网上缴费人数未达到报考人数上限时,除可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报考点外,不得选择其它报考点,否则,所选报考点不予对其进行网上确认,造成无法考试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非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点选择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报考点。

四、网上确认有关安排要求

为更好地方便和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的安排部署,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内蒙古自治区将报名信息确认方式由以往在报考点现场确认改为试行网上确认。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报考点均试行网上确认,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所有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须知》(见附件2)和相应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了解熟悉相关要求后再进行提交上传所需材料。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予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上传确认所需材料或因自身原因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一)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日。其中考生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的时间为11月4日-6日,每天9:00-22:00。

网上确认审核未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的考生,重新补充(或修改)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9日18:00。

报考点网上确认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日。

(二)各报考点要继续设置现场服务场所(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届时在网上公布),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无法提交上传确认所需材料的考生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协助考生有效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等,确保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五、编制考生编号和编排考场

2020年11月15日- 21日,各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准予考试的考生编制考生编号;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020年11月26日前各报考点对准考考生完成考场编排。

六、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2020年12月19日- 2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下载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准考证》《座位通知单》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

七、其他

(一)各报考点、招生单位需在9月18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发布网报公告,并及时公布本单位报名现场咨询电话。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开展宣传工作,所有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二)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和广大考生要实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平台(微信号“nmgzskszwx”)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资讯。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报考点、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不得出台、公布与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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